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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稀金谷洋塘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公開招標
[ 編輯:admin | 時間:2019-08-28 08:53:22
| 瀏覽:5463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8月26日,從E20環境平臺標訊采集系統獲悉,中國稀金谷洋塘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公開招標。 1、項目類型:新建 2、所屬行業:市政工程污水處理、市政工程排水 3、項目建設地點:中國稀金谷洋塘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址位于茅店鎮洋塘村 4、項目合作內容及規模:污水處理廠總設計污水處理規模為1.8萬m³/d,項目總用地面積約40.97畝。設計本次污水處理廠工程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新增建設稀金廢水收集管網、鈷鎳鋰廢水收集管網共兩條管網,其中稀金廢水管網長5.7km,鈷鎳鋰廢水管網長5.7km。 污水收集范圍:主要處理中國稀金谷贛州高新區洋塘工業園區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 5、項目總投資:本項目總投資為14159.86萬元(不含建設期利息381.61萬元),其中建筑工程8321.47萬元,設備購置2469.24萬元,安裝工程881.13萬元,其他費用2488.02萬元。 6、合作期限:本項目合作期為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 附: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 (一)一般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申請人的分支機構不得參與本次招標;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說明: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資格證明文件 1、如申請人是企業的(包括合伙企業)應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如申請人是事業單位的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如申請人是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應提供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供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備注: 1、財務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1)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證書、簽字注冊會計師個人執業資格證書;(2)申請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簡要報表附注。 2、未按以上規定提供財務審計報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不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作投標無效處理。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的證明文件 1、如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實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不需單獨提供)和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繳稅憑證或證明。 備注: 1、繳稅憑證需有國(地)稅部門印章,申請人所在地國(地)稅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法免稅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五)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證明文件 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或當地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繳納明細。 備注:1、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證需有相關部門印章,申請人所在地社保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六)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在投標文件中需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承諾函;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 (二)特定資格條件 (1)申請人具有良好的融資能力。申請人(獨立申請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內具有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存款或在有效期內的銀行授信額度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或對本項目的貸款意向額度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申請人的運營業績。申請人需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的工業污水處理設計規模為10000m3/d以上的項目業績(含PPP、BOT、ROT、TOT、O&M),申請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申請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則聯合體成員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3)申請人施工資質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證書。申請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則聯合體成員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4)申請人設計資質要求: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申請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則聯合體成員任意一方具有即可。 (三)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申請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滿足一般資格條件。 (2)聯合體應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且牽頭人在聯合體中所占份額應能使其在項目公司占絕對控股地位。 (3)聯合體成員單位最多不得超過三家,且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如有違反,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4)聯合體各方應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所有成員須授權聯合體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委派項目負責人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責任和權利義務。聯合體協議書必須加蓋所有聯合體成員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經營者)簽字或蓋章確認。 (5)申請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PPP項目相關合同,對聯合體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各方的代表,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
(6)除非另有規定和說明,本資格預審文件(含資格預審公告)中的“申請人”一詞亦指聯合體各方。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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