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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3年第四季度建設和運行情況的通報
[ 編輯:admin | 時間:2014-03-25 16:13:10
| 瀏覽:3443次 | 來源:住建部 | 作者: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3年第四季度建設和運行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通報如下:
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
截至2013年底,全國設市城市、縣(以下簡稱“城鎮”,不含其它建制鎮)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513座,污水處理能力約1.49億立方米/日,比2012年底增加處理能力約680萬立方米/日。
全國已有651個設市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占設市城市總數的99.1%;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999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22億立方米/日,比2012年底增加了500萬立方米/日。黑龍江省尚志、五常、密山、鐵力、海倫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等6個城市尚未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
全國已有1341個縣城建有污水處理廠,占縣城總數的82.6%;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514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約2600萬立方米/日,比2012年底增加了179萬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與污染物削減情況
本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112.6億立方米,同比增長5.3%;運行負荷率達到82.4%,與去年同期持平;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總量281.8萬噸,同比增長4.0%;平均削減COD濃度達到250.3mg/L,同比降低1.1%。
本季度,36個大中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量40.9億立方米,同比增長2.8%;運行負荷率為86.0%,同比下降1.3個百分點;累計削減COD總量111.2萬噸,同比增長2.4%;平均削減COD濃度達到271.8mg/L,與去年同期持平。
2013年,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444.6億立方米,同比增長5.2%;運行負荷率達到82.6%,與去年持平;累計削減COD1121.0萬噸,同比增加42.4萬噸,增長3.9%;削減氨氮總量98.4萬噸,同比增加6.1萬噸,增長6.6%。
三、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送情況
本季度運營項目上報率為99.4%,其中北京、天津、遼寧、吉林、湖北、湖南、重慶、貴州、陜西運營項目上報率為100%。
本季度在建項目上報率不足85%,其中遼寧、吉林、江蘇、西藏在建項目上報率為100%;江西、黑龍江的上報率不足30%。
四、2013年度城鎮污水處理監督檢查與工作考核情況
(一)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設任務實施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截至2013年底,全國新增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已完成50.5%,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已完成58.9%,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已完成41.3%,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規模已完成43.4%,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模已完成29.9%。
(二)中央財政集中支持污水管網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十二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經兩部核定的各地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任務共約6.9萬公里,相應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已經基本到位。據初步統計,截至2013年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集中支持的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項目建設已完成約3.7萬公里,占“十二五”規劃任務量的52.7%。
(三)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編制情況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要求,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規劃。據初步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9.6%的城市已完成或正在開展排水防澇設施普查;有52.5%的城市已初步編制完成或正在編制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有12.9%的城市初步建立或正在建立排水防澇設施地理信息系統。
(四)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情況
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建城函[2010]166號)的要求,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匯總的數據,我部對各省(區、市)和36個大中城市2013年度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了初步考核和排序,省級排序前3名是山東、北京、天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貫徹落實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下稱《條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地要按照我部《關于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通知》(建辦城函[2013]714號)要求,認真做好《條例》的宣貫實施;盡快梳理有關現行地方法規和政策文件,及時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中與《條例》相沖突的內容;進一步規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執法等各項工作。
(二)進一步加快國家“十二五”規劃任務實施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實施期限已經過半,目前尚未實現“期限過半、任務過半”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特別是建設進展相對滯后的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建設任務,要抓緊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技術政策等要求,加快推進,確保相關任務目標的如期完成;對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要抓緊調試,配合做好環保驗收;對于已經通水、發揮污染物削減效能的污水處理廠,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轉運行,并按月上報運行信息。
(三)抓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
各地要抓緊開展排水防澇設施現狀普查,在摸清現狀的基礎上,按照我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大綱》(以下簡稱《大綱》)的要求,加快編制城市排水防澇綜合規劃,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規劃(送審稿)以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包括電子版)一并報送我部城市建設司。我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各地上報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國家城鎮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爭取中央資金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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