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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要求部署,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用于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辦法所稱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支持城市管網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集約利用、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及水生態修復的轉移支付資金。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有關規劃或實施方案,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督促地方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等;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方案編制論證并組織項目實施,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等,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等。 根據辦法,補助資金整體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支持事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相應確定實施期限。海綿城市建設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每批次實施期限3年,到2018年年底全部到期結束,2019年、2020年開展政策收尾有關工作;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2018年起分批啟動,2020年年底全部到期結束;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2018年啟動,2021年年底到期結束;財政部每年編制年度預算前,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補助資金支持項目合規性、有效性進行評估評價。根據評估結果區分不同情形,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作出取消、調整、整合、繼續執行等處理。 對于補助資金,辦法提出根據不同支持事項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按照既定補貼標準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海綿城市試點:直轄市6億元/年、省會城市5億元/年、其他城市4億元/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直轄市5億元/年、省會城市4億元/年、其他城市3億元/年)。試點期滿后,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每批次綜合評價排名靠前及應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額補助總額的10%給予獎勵。 黑臭水體治理示范通過競爭性評審等方式確定示范城市。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共同印發申報通知,通過組織專家資料審核、現場公開評審,確定年度入圍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根據入圍批次,補助標準分別為6億元、4億元、3億元。 中西部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中西部省份上報確定的3年建設任務投資額,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照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的比例,對西部地區給予傾斜。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下一級政府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使用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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