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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布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4-01 10:23:48
| 瀏覽:3665次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 作者: ]
七大集團共負債2400多億元 這份神秘的“39號文”,全稱是《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穗府〔2008〕39號),是一份關于廣州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詳述了“為破解城市發展難題,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加快宜居城市的建設步伐”,由廣州市政府通過“注入資產、授予專營權以及由投資主體參與土地開發的方式”設立七個國有投融資集團(分別為交通投資集團公司、水務投資集團公司、地鐵集團公司、廣州發展集團燃氣板塊、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垃圾處理板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亞運城經營開發)的改革計劃。 文件稱,改革目標有四個:減輕財政投資壓力;明確企業在城市建設中的投融資主體地位;擴大增量資產、盤活存量資產;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 對這七個集團,文件分別闡述了定位、組建架構、資產債務情況和扶持措施。文件顯示,這七大集團共負債2400億元。 特許經營模式備受質疑 該文件從出臺之日起就飽受詬病,被指責為——“偷偷摸摸”地將廣州城市建設諸項目特許給了幾大集團經營,涉及民生各方面卻“事先不征求意見,事后不公開”,更有培植“壟斷”之嫌。 僅以廣州生活垃圾處理終端特許經營權為例,按照39號文的規定,這個特許經營權給了廣日集團,廣日集團因此每年可獲得6億元財政補貼,25年共計150億元。根據行政特許經營權管理規定,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權,必須經過公開招投標,但是,廣日集團獲得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權,并未經過公開招投標。而在2009年年底,時任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呂志毅就被媒體曝出與廣日集團存在密切聯系,之后媒體調查發現廣日集團“借”了兩輛車給原廣州市市容環衛局領導使用,一輛給了廣州市原市容環衛局局長呂志毅,一輛給了該局副局長徐建韻。此事至今未見下文。 市府稱文件出臺均按程序辦理 此前,廣州市長陳建華解釋了39號文公開之難的原因,據稱該文件是一份內部文件,也是一份規定要公開的文件,“但是前提條件是要在改革完成之后才對外公布”。據記者了解,原因在于廣州水投集團的負債率過高,還達不到改革的標準。3月29日晚,廣州水投集團相關負責人透露說,今年3月份該集團的負債率降到了67%,而70%的負債率已經算是優良,“今年我們的自來水開始盈利了,之前一直虧損,以后這是我們的主要資金來源。”至于如何還債的,該負責人表示:“市發改委會有統一發布。” 據廣州市政府稱,1996年,為推動城市建設投融資的企業化、市場化運作,廣州市成立了專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工作的企業主體——廣州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建投公司”),先后籌資建設了內環路放射線、四大污水處理系統、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等一批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但與此同時,由于僅有一個投融資主體,也出現了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責權利不統一、運作模式較單一等問題。 2008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順應國家擴大內需、實施積極財政、貨幣政策的宏觀環境,廣州市結合第十六屆亞運會籌辦工作和“2010年實現一大變”的目標,在學習借鑒國內主要城市發展經驗基礎上,2008年10月,廣州市政府出臺了39號文,在城市建設、水務、交通、地鐵、垃圾處理、燃氣、亞運城等基礎設施領域,通過整合城市資源,靈活采用不同的運作模式,培育若干個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國有專業性投融資集團,承擔起原由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負責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任務,并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廣州市政府稱,39號文制定出臺均按照政府決策程序辦理。由于涉及企事業單位轉制、人員調整、投融資集團資產負債等暫時不宜對外公開的內容,根據《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39號文確定為內部文件免予公開,期限為“改革完成前”。2013年3月29日,39號文正式公開。 目前,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指引性政策文件,預計近期有望出臺。 廣州律師朱永平: “私相授受”涉嫌違法 市府應開說明會,說明制定文件的初衷、目的、動機 羊城晚報訊 “政府以一個紅頭文件的形式授予給廣州市下屬的國有企業,以我們的說法來講就是‘私相授受’。”3月29日晚,廣州律師朱永平表示。他認為,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招投標法,從法律的角度來看,“39號文”的出臺涉嫌違法,“因為對一些重大的工程和建設項目,國家招投標法以及國務院都有一系列的規定。” 在朱永平看來,盡管“39號文”在廣州市政府的網站上公布了,但卻沒有對“39號文”召開一個說明會,說明制定文件的初衷、目的、動機,以及政府到底投資了多少錢,是否達到了政府的目的。 (凌越 張林) 廣州市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 投融資模式沒有定論 羊城晚報訊 “‘39號文’的問題就在于政府到底該不該把這些項目通過公開的采購、招標讓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競爭,但是哪種模式好沒有定論,不能簡單地說民營企業就搞得好,有些民營企業搞完一單就走,有不負責任的情況發生;而國企也可能出現浪費、貪污腐敗。”3月29日晚,廣州市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表示。 彭澎認為,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廣州的做法跟上海、重慶等地一樣,都是自己建立投融資平臺。佛山模式則不同,凡是重大的市政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都是以全球招商的方法,誰有實力就用誰的。 他還表示,完全放開招商引資和統籌起來,這兩種做法各有利弊。佛山的做法壓低了成本,顯得更加公平公正公開,廣州模式則可以培育一些專業性、規模化的市政工程公司。(凌越 張林)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 集團負債將由納稅人埋單 政府應公布七大集團目前運營情況 羊城晚報訊 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林江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文件中的這七個集團都不是有限責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實質上股東就是廣州市政府,如果到時候虧損、倒閉破產,廣州市政府也肯定脫不了干系。” “39號文”對廣州水務投資集團公司的規定中表示,“在國家價格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借鑒兄弟城市的做法,考慮企業經營成本狀況,適時提高自來水水價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此,林江表示,文件中提及的水費、天然氣費、地鐵票價都和市民息息相關,“那負債過多的話,地鐵是不是要加價?與城投集團有關的路橋費是不是要加價?天然氣是不是要加價?”他說,“這都集團企業和民眾利益都息息相關,從這個角度講也要主動公開。” 他還指出,文件中公布的七大集團負債率都很高,“資產負債率都接近70%,萬一這些資產變成劣質資產,到最后還是要市政府來還錢,由財政來支付,而財政由納稅人繳納而來。”他認為作為納稅人的市民,有權利知曉目前這七大集團的運營情況。 “39號文并不是參照民主原則,并沒有讓民企分享投資機會。”他說,該文件用行政命令將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城市建設讓七大集團共享,使民企失去了競爭機會。他認為,作為納稅人有權利知曉七大集團目前的運營現狀,政府也應該公布。(張林 凌越) 省政協委員孟浩: 今日在海心沙公開剃須 羊城晚報訊 在2012年的廣東省政協大會即席發言環節,省政協委員孟浩搶到了麥克風,大聲說:“‘39號文’一天不公布,我就一天不刮胡子了!”這胡子一留就是一年多! 29日晚,孟浩更新了他的微博,宣布:“明天上午9點半在海心沙門口合適的公共場地進行公開的剃須儀式!” 他說:“我在打油詩里說‘人民政府為人民’是出于調侃,調侃政府不公開文件與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相悖;而‘承諾兌現不落空’則是對市長陳建華兌現承諾的肯定。”孟浩同時表示,4月3日,他會邀請一批法律專家、學者一起“深入而廣泛地思考這份文件”。
“行政特許”是“39號文”最大的爭議之一。孟浩認為,如果涉及公共服務的這些行業都以這種壟斷經營權的方式公司化運營,那么企業必定會從自身利益考慮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價格。而現在看來,新光快速路納入年票、海心沙收費、水價上調可能都是其呈現出來的結果。按照這樣的邏輯,今后垃圾處理費也可能會因為企業的需要而上調。“2010年,國務院頒布的新36條明確規定民間投資要經過公開招投標程序,但這七大集團全部未經過招投標程序。”他還表示,2004年國家建設部出臺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這七大集團也并不符合特許經營的條件。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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